一、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变更怎么办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涉及房地产产权变动的情况极为繁杂。若为夫妇间调整产权归属,例如将单方名下的房地产更改为夫妇共同所有或者直接变更至对方名下,则通常可采取赠与或夫妻财产处置协定的方式予以实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双方都需要预备好相应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所有权证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赠与合同或者夫妻财产处置协定等等,然后前往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转让变更登记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婚姻关系解除后房产归属如何确定
婚姻关系解除后,房产归属主要依据以下原则确定:若房产为婚前一方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通常归该方所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归出资方子女所有。若为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不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割。但如果有一方能证明房产是其个人财产出资购买,可主张房产归其所有。此外,双方也可通过协议约定房产归属,协议优先于法定。总之,需综合考虑购房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房产的归属。
三、婚姻存续期间债务纠纷如何处理
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纠纷,一般遵循以下原则处理。若该债务系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若该债务是一方个人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借款用于个人消费等,由举债方个人承担清偿责任,另一方无需负责。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除外。在处理时

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变更的情况较为复杂。如果是夫妻之间变更房产,比如将一方名下房产变更为双方共有或变更到另一方名下,通常可以通过赠与或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进行。双方需准备相关材料,如房产证、身份证、结婚证、赠与协议或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等,前往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